标准为每位补贴3000元。
补贴对象
根据《重庆市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》第二条规定,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孤儿、城乡低保对象、城乡特困人员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,死亡后实行火葬的,其骨灰(属土葬改革区的死亡后其遗体)在本市经营性公墓、公益性公墓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。
注意事项
1.逝者生前为我市户籍居民。
2.参加节地生态安葬的骨灰必须持有合法火化证。
3.符合补贴条件的每具骨灰只能申领一次补贴,严禁将同一逝者的骨灰分多份、多次参加节地生态安葬活动和领取节地生态安葬补贴。
4.符合补贴条件的每具骨灰(遗体)享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后,再采用非节地生态葬式安葬的,代办人应当退还有关补贴。
5.选择家庭成员合葬方式,从合葬第3具骨灰开始给予补贴。补贴对象依据相关政策已由福利机构或社保机构负担其安葬事宜,或在工伤保险基金和有关赔付政策范围内已领取安葬费用的,不再享受本补贴。
详情咨询重庆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
咨询电话: 96000
地址:重庆市渝北区昆仑大道60号军供大楼5楼